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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女性进村“两委”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作者:陈婀娜 周志燕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心

     

    导语: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的半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依法保障和维护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利,积极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扩大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也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

     

    江西省第九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新思路,8,鹰潭市妇联组织市、县(市、区)两级妇联干部下到基层,就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以来女性参选参政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面向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村“两委”干部、普通群众等四类人群,发放400余份问卷,召开8次座谈会,基本了解了我市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状况。

    一、女性进村“两委”基本情况

    2011年第八届村“两委”换届中,采取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的方式,选举出一批优秀妇女干部在村两委中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掀开了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新一页。从统计数据看,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妇女参选参政的群众认知度有较大提升。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倾斜和宣传引导,基层群众对女性参选参政的观念有较大改观。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知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2/3的被调查者认为“妇女进村两委有必要,如换届选举中无一名妇女进村两委,妇女会在政治生活中丧失话语权”、“农村女委员专职专选有必要,可以提高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二是妇女参选参政比例显著提高。2011年换届中,全市共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353个,新当选村党支部女性委员186人,占总数的12.2%,比上届增3.5 %;村委会女性成员368人,占总数的23.7%,比上届增10%。其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女性有8人,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有5人。全市妇女进村“两委”比例和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比例基本达到了100%

    三是妇女成为村级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当选的女干部整体素质较上届有提高,年龄也趋向年轻化。她们砥砺本领,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积极服务村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和谐平安家庭创建、群众性文化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妇女儿童互助工作等,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赢得了村民的信任。

        实践证明,女性进村“两委”班子,有利于妇女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女性参选参政存在的障碍

        1、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作出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女性名额”的规定;市政府颁布的《鹰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也提出了“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的目标,明确了女性委员配备率;2011年我市出台的《关于鹰潭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又进一步提出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细化了保证妇女成员当选的路径,但在执行层面上仍存在误区。无论是村本级还是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大多定位在确保一名女性进村“两委”的角度,实现对女性参选参政形式上的“关照”,比较忽视女性参政比例、参政水平和参政环境的实质性提高和改善。调查显示,仍有1/3的被调查者对女性参选参政持否定态度。

        2、父权制文化影响根深蒂固。传统父权制的社会存在基础处于削弱与消失之中,但父权制的社会意识仍然充斥在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部分男性拒不接受或有条件地接受男女平等的社会现实,继续坚持父权制文化所形成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性至上”等思想观念,挑剔、贬损、阻碍女性参选参政,不愿意女性吸收到男性的等高线上。而大部分女性受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有意无意地被塑造成柔弱、依赖、被动、顺从的女性角色,成为男性的从属性别,经济、政治、社会上很少以自主的个体出现。调查显示,换届选举中,只有4%的女性敢于参选村官;60%的女性代表依照家庭中男性的意见填写选票。

        3、妇女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再加上有一定素质的青壮年女劳动力向外转移,农村留守女性的构成以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为主,即便是村妇代会主任,也大部分是初中文化,这就使得村级后备女干部的人选严重缺乏。留守的女性又大多长年围着锅台转,少与外界沟通交流,在家中经济地位不高,说话也没有份量,不愿参与社会活动。与“经常出门、打工、经商、办企业”、眼界开阔、人脉关系广的男性相比,女性候选人竞争力不足,在参选中处于弱势地位,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也有限,跟不上当前农村深化改革的发展形势,缺乏带领农民致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对处理农村复杂问题有时束手无策。

        4、妇女干部待遇不高。参政地位方面,虽然女性进入村“两委”,但男性并未完全把女性作为一个像他们一样的主体建立起对女性的身份认同。从村“两委”班子分工看,女性委员一般分管辖村的计划生育、文化卫生、综治调解等“老三篇”工作,身兼妇代会主任、计生专干、会计等职,在村级权力结构中被“边缘化”,参与村重大决策的机会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性政治才能的发展。经济待遇方面,全市除少数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干部年工资有2万元左右,其他村干部年工资在50007000元,每个村基本上分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三个等级工资,每个等级工资之间相差400元左右。大部分女性委员较之男性委员,所承担的工作更繁杂琐碎,计生、维稳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离任后又无任何保障。这一工作现状和利益构成必然会影响到妇女参选参政的积极性。

        三、推进农村女性进村“两委”的建议及对策

        女性进村“两委”是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基层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女性的参政需求必将日渐增强。如何为她们提升能力素质、平等地参与竞争创造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资源支持、舆论支持,实现参选参政领域的性别建构,是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任务。

    1、完善政策法规,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提供有力保障。对比《规划》中提出的农村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目标,目前,村委会中的女委员23.7%占比30%的下限目标相差6.3个百分点,女性村委会主任1.4%的占比与10%的下限目标相差8.6个百分点。民意调查中,对“如果今年上级政策不规定‘女委员定位产生’,您认为妇女进村‘两委’的比例会不会比前几年明显下降”的问题,有65%的群众认为“会明显下降”。以上数据说明,妇女参政仍处于弱势地位,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是推进妇女参政的强有力推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制定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使之更具体化、规范化。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在村“两委”干部配备中推行“X+Y”模式(Y为女委员硬性指数),采取女委员“专职专选、定位产生”和优先确认妇女当选、优先提名确定候选人等刚性措施,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同时,打破村“两委”性别结构基本维持一名女性的现状。

    2、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的相关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村民尤其是女性自身树立先进的性别意识和正确的民主法制观念,改变传统的对村级领导干部的性别定位,认同和支持女性参选参政。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的成就,宣传妇女参政对社会文明进步和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以优秀女性的先进事迹为引领,激励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增强参选参政意识。

        3、着力提升妇女素质,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提供人才基础。女性素质是实现男女平权的根本。要转变农村女性整体素质偏低的现实,需发挥组织和社会的双重力量,对她们进行教育等形式的补救,使她们始终处于“充电”状态,把角色定位逐渐从锅台延展开来,消除对男性的依附性,真正享受男女平等的权益,承担男女平等的义务。要抓好妇女后备干部储备,制定农村妇女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乡镇妇女人才库,实现每个村至少3名女性后备干部的常数。加大对参选参政妇女的培养力度,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具体实践,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她们的竞选能力和参政能力,鼓励她们破除世俗偏见、敢于竞争、勇挑重担。

        4、加强妇女干部待遇,激发村妇女干部工作积极性。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推进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居民呈现出“386061”特点,这给女性参与村级事务带来了发展机遇和广阔平台。村级组织在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中,应跳出父权制对女性的角色期望,多给她们压担子,而不是局限在“老三篇”职责,使她们在村级事务管理与决策中得到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她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价值体现有一个明显的提升。要激发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她们集中精力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还需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借鉴重庆彭水等地的做法,按照每月每人1300-800元不等的标准,全面提高村级组织干部补贴,并建立村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同时,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建立离任补贴制度,设置一定的补贴标准。

     

     

     

     

     

    一四年九月二十日